标题:我县出台设施农业专项贷款实施办法
2010-05-21 周五 09:01| | 加大信贷扶持力度 加快设施农业发展
近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县农业局联合出台了《磐安县设施农业专项贷款实施办法》,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培育和提升农业主导产业。
该《办法》规定,贷款对象为: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设施农业的经营者,包括具有一定设施农业生产经验、能力的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贷款用途:必须用于蔬菜大棚(连栋结构、钢架结构或水泥支柱结构)、瓜果网架、微滴或喷灌装置、病虫害防治设施或其他认可的用途。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农业设施建设所投入资金的50%,经农业局整体规划的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项目,最高额度不超过农业局可补助金额的90%以内。贷款利率:按照《磐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定价后,可享受再下浮10%的优惠政策,但抵押贷款执行利率最低不低于基准利率,保证贷款执行利率最低不低于基准利率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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