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农业部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2008-03-05 周三 08:58| |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11月8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规定共六章二十八条,明确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审计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着重明确了审计范围、审计职权、审计程序和奖惩规定,为依法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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