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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开展浙江农业创业创新典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2008-07-28 周一 07:54| |
各市、县(市、区)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工作者的创业激情与创新才能,推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浙江农业创业创新典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是我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也是增创新优势、推动新发展、实现新跨越的内在要求。在纪念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总结通过创业创新,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成效显著,并且对今后农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成功典范,提炼来自基层、源自实践的创业创新成功模式和宝贵经验,增强农业领域的创业创新能力;通过表彰宣传,弘扬“勇于创业、善于创新”的时代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农业创业创新的伟大实践,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范围和主体
“浙江农业创业创新典范”创建活动在全省农业、林业、渔业三大领域开展。主体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和基层农技推广工作者。
三、创建重点
1.创新农作制度。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和资源状况,改革农作制度,推行水旱轮作、间作套种、种养结合,合理安排熟制搭配,大力推进保护性耕作,创新养殖模式,积极发展循环型、生态型、节约型农业。
2.创新农业科技。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研究,完善责任农技制度,广泛引进开发、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农机具和优良品种,深入总结推广先进和种养模式和生产方式。切实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农民培训,完善培训机制,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水平。
3.创新经营方式。科学合理调整结构,优化区域布局;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推行定点连锁经营方式,创新营销手段,扩大农产品推广。
4.完善服务机制。大力培育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改进服务手段,大力推广农民信箱、农技110等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5.带动农民创业。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带动农民创业增收。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建设高标准农产品原料基地,促进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农民就业空间,拓展农产品市场。
四、创建方法
创建活动的过程是我省农业改革创新的过程、总结积累的过程和借鉴推广的过程。各地要注意研究创建活动的方式方法。
1.在调研的前提下加强培育。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现状,深入基层、深入农民群众,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一方面,结合农业所需、农民所盼,加强农业创业创新典型的培育与创建,另一方面,调查发现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的新事物、新苗头、新趋势、新成果和成功案例。
2.在培育的同时认真总结。要全面总结农业创业创新的先进典型特别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重大创造和农技推广工作者的积极探索,深入挖掘其成功实践和宝贵经验。要全面总结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推进改革创新的做法和经验,为保障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夯实基础。
3.在总结的基础上加快推广。要放大创业创新典范和经验的效用,运用农村信息报等报刊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为农业发展提供成功案例和模式。
4.在推广的同时树立典范。全省层层开展树典范活动,组织开展评选,树立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具有强大生命力、影响力和推动力的新典范,并逐级进行表彰。
五、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浙江农业创业创新典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作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创新农业工作,转变工作职能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为切实加强领导,省里成立“浙江农业创业创新典范”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市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精心谋划,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有效的创建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在全省各地真正发现一批、总结一批、树立一批、宣传一批富有浙江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典范,为推动农业创新发展、科学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现实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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