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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发全国总社关于对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
2009-06-22 周一 08:22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


      现将全国总社《关于对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供销厅人字[2009]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供销社于6月24日前完成表一《机关经费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县级供销合作社情况调查表》的填写并报至各市供销社。请各市供销社收到各县(市、区)供销社填报的表一后,填写表二《机关经费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县级供销合作社情况汇总表》(机关经费已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请各市供销社在汇总表最后一行注明),并于6月26日前将电子表和纸质表报至省社合作经济指导处。


      电子表格可至中国供销合作网www.chinacoop.gov.cn上的“文件通知”栏《关于对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文件中下载。部分指标填写要求,见“表一指标填写说明”。
      联系人:省社合作经济指导处胡新明0571-87079060,电子邮箱:zjcoop8@gmail.com。


      附件:1、全国总社《关于对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
      2、表一指标填写说明



      附件一:

      关于对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近年来,经过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积极努力,目前全国大部分县级社机关经费已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是,仍有部分县级社未能全额纳入,这严重影响了县级社机构的稳定性和为农服务作用的发挥,制约了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领导指示精神,决定由总社人事部、合作指导部负责,对县级社机关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分清不同情况,以便于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总社和省社共同努力下,推进问题的解决。


      现将机关经费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县级社情况调查表予以印发(附件1),请各省级社迅速组织开展调查,并于2009年7 月1日前将调查表和有关情况报送总社人事部或合作指导部。

      联 系 人:何贤志(总社人事部),乔小鹏(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电话:010-66055174,010-66050130
      传 真:010-66054118,010-66050130
      电子信箱:hexianzhi@chinacooop.gov.cn,zzccoop@163.com

      附件:1、机关经费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县级供销合作社情况调查表
        2、机关经费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县级供销合作社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

      表一指标填写说明

      1、已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县级供销社,表一可不填写,但需于表一最后一行注明已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市级供销社填写汇总表时也在汇总表最后一行注明。


      2、序号1-4,填写时间截止为2008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可以是当年的统计年鉴。
      序号5-10的填写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20日。


      3、序号5,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政府文件确定的类型填写,与财政资金是否实际拨款无关。“是否为企业管理”也按文件确定的单位性质填写。


      4、序号7由省社填写,县社不用填写。


      5、序号9企业人员情况,统计范围为县社和基层社控股、参股企业,不包括县社机关编制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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